中国的经济帝国主义必须终结

作者:Leslie Fu 杨建利       转载自:议报

题图:BBC-中国的一带一路

——现在是优先考虑负责任的主权贷款并让中国政府对其剥削性的“一带一路”倡议负责的时候了。

来源:National Review
作者:Leslie Fu 杨建利
译者:苏大鹏

今年是中国雄心勃勃的全球基础设施融资项目“一带一路”倡议(BRI)十周年。今年秋天,北京将举办“一带一路”国际合作高峰论坛,但几个欧洲大国均不计划参加。尽管中国做出了巨大努力,但“一带一路”倡议在发达民主国家(不包括意大利)取得的成功有限。到今年年底,意大利很可能退出 2019 年与中国签署的“一带一路”倡议协议。然而,中国的“一带一路”倡议仍在世界其他地区取得进展。

例如,尽管有迹象表明饱受战争蹂躏的阿富汗偿还债务的能力有限,但中国仍于 2023 年 5 月向这个由塔利班控制的国家提供了“一带一路”倡议投资,而该国正面临着治理结构脆弱和安全机构削弱的挑战。这是中国将中低收入国家卷入债务网这一更大趋势的一部分。遗憾的是,由于缺乏规范主权贷款的正式国际法,再加上中国没有遵守无约束力规范的动力,中国不负责任的贷款行为没有受到任何惩罚。

“一带一路”倡议的借款国在偿还贷款方面困难重重。四十多个国家对中国的主权债务超过了国内生产总值的 10%。八个“一带一路”倡议受援国的债务与国内生产总值之比超过 50%,其中至少 40% 的外债是欠中国的。过度融资,加上尽职调查不足和缺乏透明度,使35% 的“一带一路”倡议项目卷入腐败丑闻、劳工虐待和环境危害。

不计后果的借贷在很大程度上是由主权融资的道德风险造成的,即贷款人有动机承担过高的风险,因为成本最终将由其他人承担。主权国家不能宣布破产并清偿无法偿还的外债,因此中国继续向资不抵债的债务人提供贷款。中国希望东道国未来的纳税人能够偿还这些债务。相反,代表选民借贷的政客愿意接受沉重贷款,因为通常只有在他们卸任后,负面影响才会显现。

中国过度扩张信贷所带来的金融风险也可以通过其他方式抵消。中国曾多次向违约方施压,要求其进行债转股,从而获得重要基础设施或自然资源的多数股权,使无力偿还债务的国家从长远来看有利可图。就阿富汗而言,如果它确实无力偿还债务,中国可能会寻求夺取阿富汗稀土矿藏的控制权。yibaochina.com

这些问题与消费信贷市场上发生的情况非常类似,在消费信贷市场上,住宅抵押贷款证券化导致了过度借贷,因为贷款人在将长期负债转嫁给资本市场的同时,有动机模糊借款人的风险。此外,掠夺性放贷人还故意向还款能力弱的借款人放贷,并迫使他们丧失赎回权,以从没收财产中获利,这种伎俩与中国使用的债转股类似。

然而,与消费者信贷市场不同的是,消费者信贷市场的法规限制贷款人超过某些债务限额或比率的能力,而主权领导人则不受任何正式法律的约束,以遏制其滥用金融的动机。相反,他们面临的只有联合国贸易和发展会议发布的不具约束力的《促进负责任的主权借贷原则》(以下简称《原则》)。联合国贸易和发展会议没有能力强制执行这些原则,也无法阻止不遵守原则的行为,因此只是面临声誉受损的风险。因此,中国相对孤立于国际金融体系之外,这给其破坏依靠市场参与者自我调节的债务可持续性非正式框架提供了可乘之机。

在没有条约体系的情况下,主权债权人和债务人可以通过识别违约行为和维护集团内部规范来开展合作。然而,“一带一路”倡议严格依赖双边关系,这意味着这些规范对中国没有影响。中国为“一带一路”倡议项目提供的资金主要来自本国机构、银行和国有企业,而非多边机构。这种双边贷款降低了“一带一路”倡议项目融资的透明度,从而降低了声誉受损的风险。简而言之,中国由于置身于国际金融体系之外,在非正式执行规范方面享有相对的豁免权,使得《原则》对中国的不当行为起不到有效的威慑作用。

鉴于中国在“一带一路”倡议下不负责任的贷款行为所造成的严重影响,国际社会必须采取行动,实施以条约为基础的硬性法律,对主权贷款人施加正式的法律义务,以防止掠夺性行为并确保债务的可持续性。尽管不具约束力的《原则》是积极的一步,但中国在全球金融市场中的战略地位削弱了其效果,使其仅仅成为一种象征性的谴责。现在是优先考虑负责任的主权贷款并追究中国责任的时候了。

Leslie Fu 是“公民力量”组织的法律分析师。

杨建利是“公民力量”组织(Citizen Power Initiatives forChina)的创办人和主席,也是《是时候建立以价值观为基础的“经济北约”了》一书的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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