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张千帆 转载自:《为了人的尊严》 原文链接
文/张千帆(北大宪法学教授、博导、中国宪法学会副会长)
我们都深爱自己的祖国、都希望这个国家变得更美好、希望这里生活的人们更幸福,这是毫无疑义的。因为这里生活着我们最亲密的伴侣、我们的家人、我们的亲人朋友,我们当然希望这里的人们生活更幸福。所以,我们希望这片土地是青山绿水,希望这里的空气不被污染,希望这里的食品可以放心安全的吃,希望民主自由……这是我理解的爱国,爱国首先是爱这里的人们和这片土地。@肖谈中
国家,是由具体的个人组成的集体,爱国,首先要关心具体的个人的命运。爱国,是在爱人的过程中实现的,爱自己、爱家人、爱身边每一个人,就是爱国。@刘念国
在世界日趋一体化的时代,传统的民族主义和爱国主义逐渐成为明日黄花。
如果说处于蒙昧状态的人类,原本没有国家,如果说现代交通和通讯技术正在将整个地球缩小为一个“村庄”,那么过去曾被奉为至上的民族和国家,只是社会进化的一个片段而已。
就和人一样,有生必有死,“民族”或“国家”作为一种历史虚构,或许是不值得不遗余力抓住不放的,更不值得为了“爱国”还是“卖国”打个你死我活。
……
尽管自我标榜的“爱国者”可能言之凿凿,但是“爱国主义”究竟是什么?
1938年,国民党军队为了阻拦日军进攻,在黄河花园口炸堤,造成黄河大改道,受灾面积5.4万平方公里,受灾人口达1250万人,死亡89万人,而日军伤亡竟只有上千人!
即便这种做法可能一时阻挡了日军的进犯,那么,难道这就是“爱国”?
如果爱国就是为了“中国”的门面、国土的完整,那么花园口炸堤,不失为“爱国”行为——至少其初衷是“好的”,只是后来证明得不偿失、徒劳无功而已。
但如果爱国是指“以人为本”——爱惜这个国家的人民的生命、财产和安全,那么这种行为不仅不是“爱国”,而且有可能是在“卖国”了!
上例表明,即使对于抵御外国侵略,这类看似天经地义的爱国主义主题,爱国和卖国仍然可能是很难区分的——如果明知本国部队无力保卫一座城池,而徒劳抵抗,肯定会招致入侵者的屠城(嘉定三屠、扬州十日),那么究竟应该是抗争到底,还是不战而降?
……
孟子对墨子的总结很准确:“墨子兼爱,摩顶放踵利天下。”
现在设想一下,墨子试图说服本国的君主为了人民——包括本国和邻国人民——的利益而放弃战争,他是否应该被贴上“卖国”的标签?
在狭隘的“爱国主义”看来,他似乎显然是在损害本国的利益。
但即使限于本国利益而言,即使战争胜利了,疆土扩大了,统治者的野心和虚荣满足了,老百姓除了充当炮灰并承担战争的成本之外,真正能从战争中得到什么?
对于这个根本问题,墨子朴素的功利主义学说,提供了一个难以辩驳的解答:尤其在专制国家,几乎所有战争都是对国家(也就是人民)利益的损害,因而一个真正的爱国者,也必然是一个和平主义者。
……
国家不是别的,就是处于一定政治和法律关系中的人的集合体。
因此,所谓爱这个国家,不是指别的,只能是指“爱”这个国家的人。
既然爱国主义是指爱这个国家的人,那么爱国就不一定意味着“爱”管理这个国家的政府。
虽然政府代表着这个“国家”,甚至在某种意义上,代表着这个国家的“人民”,但是政府作为一个实体,并不等同于“国家”,更无法代表国家的每个人,因此,“爱国”显然不等于“爱政府”。
如果说“爱国”可能是一种自然的情感,政府是否值得“爱”,则在很大程度上取决于政府本身的作为。
事实上,如果一个专制政府屡屡坑害、鱼肉百姓,侵犯公民的基本权利,爱国主义所要求的显然不是“爱”这样的政府,而是恰好相反!
……
“家”和“国”是不能相提并论的。
政府并不是什么“父母官”,人民也没有爱戴政府的天然义务。
儒家之所以要求子女无条件地孝敬父母,主要是因为子女受了父母的生育和养育之恩;在当时乃至今天的社会结构中,家庭承担着抚养子女的主要义务,而这就是子女和父母都无法选择的事实。
儒家的错误,在于将这一层关系的范围扩大到国家,在政府和人民之间,其实并不存在任何天然关系。
事实上,他们之间的关系正好相反:不是政府造就并养育了人民,而是人民造就了政府,并通过纳税或其他方式,维持政府的存在和运行。
……
一个人可以出于种种原因而不爱政府,却并不一定妨碍他爱国——国家和政府是两个不同的实体——国家是由全体人民组成的,政府则是由人民中的一小部分(官员)组成的,因而,任何人都完全可能爱其中一个而非另一个。
……
由于国家不等于政府,“爱国”并不必然要求“爱政府”,因而一个人显然可以批评——甚至尖锐地批评——政府的所作所为,或导致这种行为方式的社会制度,而这丝毫不妨碍他“爱国”。
事实上,批评甚至不意味着这个人就不“爱”这个政府——如果他确实认为政府做错了,也就是说他认为政府的政策、决定、行为甚至法律,违背了社会的公共利益,那么一个爱国者有义务坦诚表露自己的看法,敦促政府改正错误。
盲目站在政府一边为政府说好话,只能使之一错再错,任由其损害人民(也就是国家)的利益。这样的人尽管成天将“爱国”挂在嘴边,其实并不配“爱国者”这个崇高的称号。
强调一句:爱国不是不批评政府,不是不针砭制度的弊病,不是无原则地认同政府或社会做的每一件事,甚至不是不能尖锐地批判整个民族的文化传统。
否则,诸如鲁迅等五四时期涌现出来的一批反传统人士,就将首先成为“卖国贼”!
……
历史上,爱国主义是和主权至上联系在一起的。
而事实上,爱国并不是国家主义者的专利,自由主义者、和平主义者和功利主义者完全也可以爱国。
主权至上的爱国主义是空洞和虚假的,最后往往导致误国甚至害国。
真正的爱国主义,必然以人为本位,高扬人权、和平与自由,坚持国家和政府的最终目的,是最大程度地保障和促进人民的实质性利益。
只有站在人本主义的基础上,才可能坚持真正的有意义的爱国主义。
(节选自《为了人的尊严》中国民主法制出版社2012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