令人鄙夷的告密者

作者:汗青微博       转载自:网络

看见一条令人不悦的新闻,郑州一学校八年级学生跳楼身亡。原因是同学两次向老师告密,说该生携带手机进校,有同学要问该生借打手机。

我看完新闻以及评论,感慨了一句,我们小时候,告密是一件不好的事儿,是一种会被所有人唾弃鄙视的行为。在我们当时朴素的道德观里,告密行为是卑劣的、很不好的,约等于叛徒。

之所以会这么感叹,是因为新闻评论里一群人振振有词地说,谁让这孩子带手机了?活该。或者直接说举报得好,就是老师被讹上了。诸如此类对一条生命消失毫无波动且恨不得再踏上几脚的言论,非常令人反胃。

这些人,在我看来,无一例外道德底线出人意料地低,而且不自知。古人说礼崩乐坏,差不多就是这样了。之前我就说过,这是一个以举报之名行告密之实的劣行盛行时代,持这种道德观价值观的人,迟早将自食恶果。

在我等古旧落后人士心目中,告密的概念是什么呢,告密就是对无损于你或无损于人的事儿,悄悄地乃至匿名进行告发,这叫告密。譬如日军侵占东北,禁止中国人吃大米,你发现邻居家在吃大米,你去跟日军告发,这就是告密。

再譬如小一点的事儿,同学上课做小动作,数学课他画画儿,你去告诉老师就是告密。因为他既没有碍着你,也没损坏他人利益。你告密就是不好的。

这种告密可以有现实利益,也可以没有。现实利益自然获得犒赏,这种犒赏可以是物质的,这个容易理解,譬如得到财务或获得班级职务等等。也可以是无形的,譬如获得老师好感,以期以后得到可能的好处。

至于没有任何好处的告密者,我称之为损人不利己爱好分子,这种人就是标准的不患寡而患不均爱好者。这类人实际上是非常恐怖的一类人,因为他们可以不需要任何利益得失,仅仅只因为你有他没有,便做出将你推入地狱的举动。

譬如一位评论者振振有词:别人都不可以带手机,凭什么你就可以带,那不行,得举报。这种人,在我看来是非常恐怖的一类人,生活中绝对是需要鄙夷且敬而远之的对象。

若仅仅如此,我也不至于说出礼崩乐坏这句话。说出这句话,是因为还有数量极为庞大的一群人,包括大批未成年人,已经极为熟练地掌握了如何使用告密这一武器,利用公权力来达到打击别人,甚至毁坏他人的工作生活,来满足一己私欲。这种手法用的最熟练的,娱乐领域里最典型的莫过于一些肖战粉丝了,譬如227举报,譬如举报服务员,譬如举报大学老师等等,不一而足。这些被举报的对象,通常并不碍着谁,只是不符合他们狂热追星的目标而已。

近年来,此风日盛,已成普遍之举,包括不限于游戏主播在内的各种网红乃至网络大V纷纷中招,倒于告发之下。各路人等或清空以往,或半年可见,以免自己有什么一时上头说了不该说的或过激语言而被人搜山煮海逐字罗致进行告发,对此或讳莫若深。

举报是什么,举报是对违法犯罪分子的犯罪行为,进行举报。犯罪分子是会侵害他人的,是会损害他人或自己利益的。所以要举报,要遏制。

而告密不好,这是一种朴素的道德判断。这种道德判断是基于你告密的对象和行为并不会侵害他人,也不会损害他人利益,你就去告发对方,而且还是悄悄的甚至匿名的,那你就是令人鄙夷的告密者。更别说利用公权力打击他人达到自己目的行为了。

这些行为,也许合法,甚至是某些条例鼓励的,但在我看来,并不能改变其令人不齿的卑劣属性。

很多法律,并不符合朴素道德。譬如中国历朝历代,除秦朝之外,都主张甚至鼓励亲亲相隐,也就是说,法律允许亲属之间,不揭发他人违法行为,至少允许你不做出对对方不利的证供。虽然这些有底线,但这个底线极高,一般就是谋逆叛国杀人这些十不赦行列中普通人难以涉及的罪名。除此之外,我国历来主张父母子女夫妻甚至近亲之间,互为隐瞒犯罪,是不违法的。甚至有些朝代,是会对你举报至亲进行处罚的,也就是说,不但允许你替他们隐瞒,甚至直接以法律形式来反对你举报至亲。

现在国际上一些法制发达程度高的英美法及大陆法国家,也都有差不多的法制原则和法律,譬如允许夫妻之间不作出对对方不利的证供,这是不违法的——这是法律允许你替亲属隐瞒。

有的甚至干脆规定不得强迫亲属做出对对方不利的证供——这是直接反对权力机构要求你大义灭亲。

修订之后的我国刑法,现在也增加了此项允许内容——证人没有正当理由不出庭作证的,人民法院可以强制其到庭,但是被告人的配偶、父母、子女除外。

因此我历来对大义灭亲是抵触的,这事儿违背人伦。中国两千多年里,大约也就暴秦禁止亲亲相隐,要求你大义灭亲,其他时候,不但允许,甚至还鼓励。对于我而言,这也是符合朴素道德观的,反之,哪怕你合法,甚至为条例所鼓励,也是要鄙视和唾弃的。告密行为和告密者,也在此列。

很多小说和故事里,告密和叛徒都是一样负面的,见不得光的,要被人唾弃的,这也充分说明了老百姓朴素对道德观和是非观是怎么样的。我对身边人和朋友的在这方面的要求不高,那就是至少你不能是个告密者,如果是,那就没得朋友做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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