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李平 转载自:苹果日报
港台《铿锵集》编导蔡玉玲因在采访过程中查车牌被控两项虚假陈述罪,昨日被裁定罪成、罚款6,000元,成为第一个查册有罪的记者。裁判官强调蔡玉玲查册的动机并不重要,变相呼应林郑月娥所谓不知道为什么记者要有特权。当记者的查册等采访行为是基于公众利益时,不是记者要有特权,而是传媒在行使监察权、履行监察责任,如果因此被检控、被定罪,何异于裁定传媒监察有罪?这堵塞的不是市民私隐暴露的漏洞,而是公众的知情权。
林郑政府检控蔡玉玲的动机,是司马昭之心,路人皆知。其一,针对蔡玉玲制作的《7.21谁主真相》节目,针对7.21事件真相。7.21事件是反送中运动中一个民意转折点,一如监警会报告所指,它“成为日后示威活动强大且持久的推动力”,政务司长张建宗一度承认警方处理事件与市民期望有落差,政府愿道歉,但政府后来极力否认警黑勾结的指摘,甚至把受害者由原告变被告。刚获金尧如新闻自由奖的《7.21谁主真相》,是传媒探究真相的表表者,自然成为林郑政府必拔之而后快的眼中钉。
其二,针对《铿锵集》等港台节目,针对港台。检控蔡玉玲,是对《铿锵集》等不时发出异议声音的港台人员的威吓。但这种威吓即使有效也会延后,因此,林郑政府派出李百全接管港台,直接、粗暴地抽起《铿锵集》、《香港故事》、《议事论事》等节目的播出,更不容蔡玉玲、利君雅等在港台有立足之地。
其三,针对新闻采访工具,针对新闻自由、公众监察。查册是传媒和其他机构展开调查的一个重要途径,在揭发官员僭建、选举舞弊、套丁案等事件的建树,众所周知。如果说,查册成为林郑月娥所指称的“武器化”,也是笃爆官僚腐败、渎职的武器。一如记协声明所指,法院对蔡玉玲的罚款,是对所有记者的罚款,港府客观上是协助有权有势者掩盖事实。
蔡玉玲说,不能认同法庭将记者过往用作调查真相的工具定为“有罪”,坚信“查册无罪”、“新闻自由无罪”。这是有良心的香港新闻工作者的共同心声。新闻采访如有罪,传媒监察岂不是死罪?中共、港共打着以法治港的幌子,透过种种立法、司法手段,试图让香港记者自行噤声、让敢言媒体自行执笠,岂能如愿?
更令人心寒的是,今日香港,不只是新闻自由受到侵犯,言论自由、学术自由、集会游行权、自主的参选权和投票权等都受到侵犯。自由与法治,都是港人引以为傲的核心价值,是香港作为国际金融中心的支柱。它们渗透在港人的日常生活,让港人习以为常。但是,自由在香港正从“日用品”变成“奢侈品”,市民为获得自由,要付出的代价越来越大。
中港两地的差异,既在于制度,也在于市民的价值观,包括对自由的感受。多数中国人对品牌化妆品、服装、珠宝等物质奢侈品趋之若鹜,但对新闻自由、言论自由等精神奢侈品反而冷漠以对,与港人相反。曾有中国留学生在美国的毕业典礼致辞时赞扬美国清新的空气和自由的风气,结果被中国网民攻击为“唱衰中国”、“卖国求荣”。中共在国内剥夺新闻自由、言论自由等公民权利时所遇到的阻力甚微,既有专制制度的淫威,也有市民勿谈国是的传统。然而,曾经沧海难为水,自由越成为香港的奢侈品,市民的追求只会越坚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