许成钢、张杰: 穿越中国极权主义的迷雾

作者:张杰       转载自:中国民主季刊 

许成钢现为斯坦福大学《斯坦福中国经济与制度研究中心》资深研究员,美国《科斯研究所》理事,《欧洲经济政策研究中心》(CEPR)研究员。他的研究领域包括制度经济学、政治经济学、法经济学、比较制度、发展经济、转轨经济学、中国政治经济。发表过大量作品,包括最新著作《制度基因:中国制度与极权主义制度的起源》。

张杰为《中国民主季刊》编辑,曾获武汉大学法学博士学位。

编按:著名经济学家许成钢最近在台湾出版了《制度基因:中国制度与极权主义制度的起源》(简称《制度基因》)一书,引起广泛关注。许成钢教授为什么要写作这本书?它与此前关于极权主义的论述有何不同?极权主义在中国发生的原因是什么,其独特性何在?如何看待极权主义之下的经济增长?民主转型在中国如何才可能?就这些问题,《中国民主季刊》编辑张杰博士对斯坦福大学中国经济与制度研究中心资深研究员许成钢教授做了专访。

张杰(简称张):制度基因》是以制度基因和激励兼容理论构建的极权主义理论框架,它不同于汉娜·阿伦特(Hannah Arendt)的《极权主义起源》和雅各布·塔尔蒙(Jacob Talman)的《极权主义民主》的理论框架。为什么您要重构极权主义理论框架?您认为传统理论存在哪些缺陷?

许成钢(简称许):我之所以要提出制度基因分析架构,其原因在于现有的文献不能满足两个方面的需要。一是从实证的角度.已有的文献讨论的极权制度,没有明确是哪一种极权制度。刚才您提到的这两部著作,从实证方面来看,阿伦特只稍微讨论了一点苏联共产极权制度,而塔尔蒙则完全没有讨论,所以理论空白很大。即便阿伦特涉及了一点苏联极权制度,但她这本书的重点是德国纳粹极权制度。但如果我们认真分析极权制度的产生,就会知道,最重要的是共产极权主义制度,而不是纳粹的制度。首先,极权制度产生于共产极权制,纳粹是跟它学的,时间上比共产极权要晚。其次,共产极权制在社会上的影响比纳粹要大得多。奥地利经济学家米塞斯(Ludwig von Mises)在二战刚结束时说:“在过去的六十或八十年里,所有国家都对极权主义的崛起感到担忧,想保护自由和西方文明,通过意识形态和社会运动,阻止通向奴役之路的发展。所有的这些努力,都彻底失败了。”这是极为重要和深刻的警告,因为就在米塞斯的警告发出后不久,共产极权制在全世界大规模扩张,统治了人类三分之一的人口,其中包括中国。1997年哈佛大学出版社出版的《共产主义黑皮书》大量地记录了共产极权制度在世界各地造成的人道主义灾难。按照这本书的记录,全世界被共产极权制迫害致死的人有一亿。在这一亿人中,中国占了六千万,而这六千万中有四千万是死于1959-1961年的大饥荒。其他的两千万包括了镇反、土改、反右以及文革等等政治运动。第三是共产极权主义理论的完整性,这决定了共产极权制影响之大,诱惑性之高。但是已有的文献没有认真地去看所有这些方面,因此这些文献在分析共产极权制方面是非常不够的。

二是从理论的角度。制度基因作为分析框架是社会科学的方法论,或者窄一点讲是经济学的方法论。尽管这里讨论的问题不局限于经济学的内容,但这个方法论来自经济学。相关的方法论在社会科学领域已经运用了几十年,我只是在已有基础上再往前走了一步,所以从方法论上讲,也和已经存在的极权主义文献的方法论有很大的不同。总之,我的理论架构主要在这两个方面与以往极权主义理论存在不同。

谈到极权主义,在我们的概念中,有左翼极权主义和右翼极权主义的理论划分,前苏联是左翼极权主义,纳粹是右翼极权主义。但您在《制度基因》里,几乎就没有关注右翼极权主义,为什么?您的理论框架能解释右翼极权主义吗?

我是有意不去讨论左和右,因为左和右是政治学为了简化问题,把多维度的问题人为地压缩到一个维度上,只有一个维度才有左和右,或者上和下。多维度是没有简单的左和右的,而一个维度讨论问题,就会产生语言和概念上的误导。当我们避开左和右这个人为限制的维度去讨论极权主义时,会帮助人们更清楚地认识到社会的权力结构(power structure)、产权结构 (property rights structure),以及对应的意识形态。极权主义制度是权力和产权都集中到极点的制度。具体一点讲,极权主义制度是极权主义党垄断了社会所有的权力和产权。权力这个词在中文里有点麻烦,权力原本在英文上指的是政治权力power,人的基本的权利是rights,其中包括产权,property rights。政治的权力,包括使用暴力的权力永远和人的基本权利连在一起,也就是,只有当社会上的人普遍拥有个人权利rights,包括产权时,他们才可能实际拥有权力power;只有当社会上的人都拥有power的时候,才可能避免政府或党垄断所有的权力。所以,极权制的核心特点是极权主义党,它控制了国家全部的权力,自上而下全面统治社会,而且统治社会的所有角落。极权主义制度是用什么意识形态表达的,是左还是右,并不是最重要的;最重要的是极权主义党靠其意识形态帮助,垄断了全社会的权力和产权。

从历史上看,对于大规模暴力的社会运动,在二十世纪初的德国,共产极权主义运动的产生先于纳粹。而且纳粹在德国的大发展与人们对共产极权主义暴力革命的恐惧密切相关。布尔什维克在俄国十月革命成功之后,马上创建了以推动全球共产极权主义革命为宗旨的专门机构–共产国际。十月革命胜利后,共产国际渗透到了德国,在德国产生了极左翼的共产极权主义党和暴力革命。德国社会民主党原本是俄国社会民主工党的祖宗,那时该党的主流已经放弃了暴力革命,努力通过议会争取选票。但是在俄国十月革命影响下,德国社会民主党中分离出了极左的派别,在德国多处暴动。这些暴动不仅仅遭到右派镇压,德国社会民主党也直接参与了镇压。德国极端民族社会主义运动,即纳粹运动,有两个主要敌人:一个是民主国家,包括英国、美国、法国等,它们对战败德国的严重惩罚变成了纳粹煽动民族情绪的理由;另一个就是社会-共产主义运动,其中最大的是德国社会民主党。由于共产党与社会民主党之间有不可分割的关系,共产党发起暴动引发的恐惧,帮助纳粹把原来力量更强的社会民主党压下去了。共产党发动暴动在先,纳粹的暴力在后,这是非常重要的时间顺序,它影响了德国人的思想和选票,使极端民族主义的纳粹党快速发展。所以,左和右不是最重要的,真正重要的是,无论是共产党还是纳粹党,它们都是用一个极权主义党来完全统治社会。只要这个党上了台,其它的党都不能合法的存在,它一定要消灭宪政,不允许存在任何独立的组织,不允许在极权主义党之外的任何人群拥有权力。

您把产权作为制度基因的重要支柱,为此讨论了洛克(John Locke)、卢梭(Jean-Jacques Rousseau)的理论。为什么产权理论在《制度基因》里具有核心地位?卢梭的社会契约和人民主权理论与洛克的产权理论存在哪些根本性差异?

刚才,我在讲什么是极权主义的时候,为了简便,把所有的问题都压缩到政治权力。但事实上,当一个党垄断了所有的政治权力的时候,它一定同时控制了所有的产权。通常人们说,在纳粹和法西斯的制度下,它们是保护私有产权的,只是政治上垄断。这就涉及到产权的概念问题。人们对于产权这个概念有很多争论。我的看法是,争论的主要原因是很多人把概念混淆了。不弄清楚什么是产权,实际上人们用同一个词在讲完全不同的意思。产权有两个主要的流行概念,第一个指的是最终的控制权。按照这个概念,如果一个国家所有的政治权力被一个党完全控制了,它就控制了所有的人,而当它控制了所有的人,人就丧失了人权,这些人自然也不再拥有产权,因为党能指挥人做它想要做的事。

在纳粹和法西斯统治下,名义上保留了私有制度,但是你必须做纳粹党要你做的事,你违反了纳粹党的命令,轻则要受惩罚,重则要坐牢,甚至被杀掉。因为没有人权,名义上的私有制并不意味着人拥有财产的最终控制权,所以,按照最终控制权来定义产权的话,只要人的政治权力被一个党完全垄断,人的产权同时也就被这个党垄断了。因此,权力和产权的结构是决定性的。当所有的人都丧失权力时,他们也就丧失了产权和人权,这就是极权主义制度。

我的这些讨论,其基本概念都来自于洛克。当然洛克没有像我说的这么具体,因为那个时代还没有极权主义。但他说了所有这些基本原则,就是人权等于产权,产权等于人权,这是洛克产权理论最基本的概念。在洛克之后,人们把产权认定为人权的核心内容,增加了许多人权的其他方面。但在洛克时代产权跟人权是划等号的。用最终控制权来定义产权,其实是自古如此。2016年诺贝尔经济学奖给了当代的产权理论的代表人物奥利弗·哈特(Oliver Hart)教授。实际上,他的主要贡献是用现代经济学理论,现代经济学语言,重新把产权回归到最终控制权上去。

另一个流行的产权概念是权力束。即,产权可以被分解成许多束权力。权力束的概念将产权分成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权等,大大帮助了人们的日常操作。但是很多人概念混淆,把这个操作的东西当成了产权的基本概念,那就错了。因为世界上存在着不同的社会。在有的社会里,个人天经地义地拥有私有产权,当你把它强行拿走的时候,他一定要抗争,而且这个抗争一定会超出个人的行为,形成社会的集体抗争,会有律师、法庭和各种民间组织参与抗争,帮助人们来维护私有产权。私有产权只有在宪政制度下才能得到有效保护。在另一种社会里,个人最多只能获准得到资产的使用权。所有这样的社会里都没有宪政。而任何否定宪政的制度,则一定从根本上冲击个人产权。

这就出现一个问题,宪政制度又从哪里来的?历史上,所有形成了宪政制度的地方,宪政都是人们自己争取来的。人们之所以有能力争取一个保护个人产权的宪政制度,原因很简单,是因为社会上已经存在非常多的人,或者说社会上的多数有力量的人,都拥有私有的产权。所以,宪政的产生是有条件的,这个条件就是社会上必须先已经存在着大量拥有产权的人,他们为了保护自己的产权去争取宪政。我现在讲的这些道理,在洛克的时候都讲过,已经过去了好几百年,只是我们见到的东西比洛克的时代丰富多了,所以今天可以讲得更清楚。除了洛克,另一个人们可能更熟悉的学者是哈耶克(Friedrich August von Hayek)。他关于丧失产权的民众会成为被奴役者的思想,实际上是在展开洛克已经讲过的道理,除了计划经济是洛克没见过,因此不可能讨论之外,其它的道理洛克基本全讲了。

关于产权概念的问题对于理解中国极为关键。这涉及到中国普通人在历史上到底是不是拥有私有产权。如果私有产权被定义为最终控制权,我们就可以看到,中国在民国之前是没有私有产权的。因为私有产权最重要的部分是土地,而中国的土地产权属于皇权,人们拥有土地使用权是皇上的恩赐。任何人的土地,无论是大地主还是高官,按照法理,只要皇帝想收回去,随时可以。

以上说的这些表明,没有宪政不可能有民主。进入20世纪以后,许多国家的人们试图建立民主制度。但其中多半勉强创建的民主制度都不能维持。这些所谓的“民主制度”,都变成了威权主义制度,因为那里没有宪政制度来分权制衡权力。当我们讨论制度变迁时,就不得不谈到制度变迁的基础。其中一个基本条件就是,社会上的人是不是普遍拥有产权和人权。只有当社会上足够多的人拥有了产权和人权的情况下,才有可能去推动社会创建宪政制度。只有创建了宪政的制度,才能真正保护人的产权和人权,在这个基础上才有可能进一步推动产生民主的社会。这个逻辑基本上就是洛克的思想。在洛克的思想引导下,我们所见到的民主制度发展的历史,基本上就是这样过来的。社会契约观念产生于英国,也不是洛克的发明,但洛克把它进一步完善了。在宪政制度下,人们为了保卫自己,出让自己的一部分权利给政府,让政府来替他们做事。政府和这些人的关系是个契约的关系,这就是在洛克理论里已经讨论清楚的社会契约。在洛克之后一百年,法国大革命之前的哲学家卢梭借用了洛克社会契约论的一些观点,但他在人权和私有产权方面的看法不同于洛克,并发明了限制甚至否定个人权利的概念“普遍意志”或“公共意志”(general will)。在卢梭那里,主权高于人权,主权压倒了人权。正是卢梭的公共意志理论,为后来的极权主义意识形态和极权制度的构建奠定了基础。法国大革命期间以红色恐怖统治著称的雅各宾派深受卢梭理论的影响。许多卢梭发明的概念经马克思和列宁的进一步发展,变成极权主义理论。

《制度基因》论述了中西文化与政治制度分流问题。为什么您认为,中国的儒教和科举制维护了皇权帝制,而西方的基督教和教会推动社会走向了宪政民主?

首先,我们来从制度基因的角度来看,中国的儒教是从哪来的?它实际上是皇帝造的。孔孟之道原本发端于春秋战国时代,但历经秦始皇焚书坑儒之后,它们基本已经全被毁了。之后的汉朝,在某种意义上讲,是部分从秦制复辟到了以前的封建制,这就出现了皇室和贵族的竞争。为了维护皇室的利益,儒学大师董仲舒就提出“独尊儒术”的主张。之后,汉朝发生了一次政权颠覆,相当于政变。政变之后产生的新皇室需要解决政权合法性和官僚来源的问题。在寻找合法性的过程中,当时的御用学者就为皇帝想出了后来称之为科举制的制度。这些御用学者声称新发现了大量的孔孟之道文献。后来,到明清时代有大量的学者考证,发现所谓的新文献其实都是伪造的。

我强调这些的原因在于,整个科举制度的核心内容是孔孟之道,而其中大量论据是后来伪造出来的。即便是原始的孔孟之道,怎么解释它?用它来干什么?这也都是由皇权决定的。刚才讲的是汉朝。汉朝后来垮掉了,有将近400年的时间中华帝国没有了,直到隋才重新统一了中国,科举制作为一个完备的制度是隋朝建立的。汉朝虽然创建了初步的科举制,把孔孟之道作为核心,但是到了汉朝的末年,科举制并没有起决定性的作用,这就意味着汉朝的科举制还没成为官僚制度的核心成分。当高官变成了事实上的贵族时,他们就用实权去挑战皇权,最后皇权被搞垮了,汉帝国也就分崩离析了。隋朝重新统一中国之后,接受这个历史教训,它要想办法防止再产生事实上的贵族。怎么防止呢?刚才已经提到过,在中国的帝制下,土地最终控制权掌握在皇帝手中。现在很多人还在辩论中国皇帝是否控制土地产权,其实这没有太多可以辩论的。为什么?这里有非常深的原因。最基本的原因就是防止产生贵族,因为只要土地不是皇权的,假定说是市场的,它就会不断兼并,就会产生出贵族来,也就是地主大到一定程度,地主就变成贵族了。那么当小贵族变成中贵族,中贵族变成大贵族,贵族集团就会用经济力量和军事力量挑战皇权。为了防止产生贵族,从秦朝开始皇帝就采取各种办法,让土地不能成为贵族的财产。比如,汉武帝实行的“推恩令”,虽然允许诸侯后代继承封地,但所有诸侯必须将其封地分封给各子,事实上废除了长子土地继承权。

这就产生另一个问题,为了防止产生事实贵族,官僚位置必须不能家传,而只由皇室任命。官僚的候选人从哪来呢?所以,就创建了科举制,用科举制决定官僚的候选人。同时,用儒教在人们心里植入天经地义的等级观念,培养无条件服从的人群,扼杀人们追求个人权利的动机。儒教意识形态里的内核,就是皇权的合法性,也就是“君君臣臣父父子子”的孔孟之道。

我们再说西方的基督教和教会。当我们讲制度基因的时候,中西的制度基因从一开始就不一样。作为制度基因的一部分,基督教和孔孟之道,教会和科举制之间存在着根本性差异。基督教在产生的时候受罗马帝国压迫,但后来它发展到非常大的规模,在之后差不多400年的时间里,已经变得势不可挡。在这个背景下,罗马皇帝觉得可以利用它维护自己的权力,就把它立成了国教。天主教就是在这个基础上发展起来的。但是即便如此,重要的是,基督教和教会在成为国教之前早已成熟,一直保持着它的独立性。

即便是罗马帝国把基督教立为国教,皇帝想靠它来统治,可它已经是一个成熟的宗教,有自己的理论、信众和制度体系。还有一个重要事件,就是在基督教成为国教之后,罗马帝国的首都被迁移到了君士坦丁堡,这样罗马的教会就离开了政治中心。在后来的发展过程中,罗马的政治和宗教中心就分开了。再到后来,东西罗马教会产生权力斗争,斗争到后来就出现分裂,在西边的罗马叫做天主教,在东边叫做东正教。“正教”的希腊语意思是正统。我讲基督教的历史的目的,是为了解释为什么在西方社会,世俗政权和神权是分开的。

神权很想吞并世俗权力,但它吞并不了,试过多少次也做不到,而世俗权力也很想吞并神权,也试过多少次做不到。所以,并不是说西欧统治者愿意分权。不是的,是它的制度基因决定的。在西欧,神权与世俗权是分开的,政教分离是常态。当然,政教正式的分离是由英国光荣革命在法律上把它确定下来的。在世俗政权与教会分离这个制度基因的基础上,欧洲从文艺复兴、宗教改革,到启蒙运动,从英国大宪章运动到光荣革命,都涉及推动政教分离。当我们讨论宪政的时候,宪政的核心就是分权,而最早的分权是神权和世俗权的分开。只有在神权与世俗权分开的背景下,才能进一步讨论行政权、立法权和司法权的分开。而在中国,儒教和皇权从来是一体的,因为儒教是皇帝造的,儒教的解释权从来都在皇帝那里,而科举制就是皇权的政治结构的一部分,所以,我们说不同的制度基因会带来不同政治制度的演变。

《制度基因》里有一个支柱性的理论,就是激励相容原则(incentive compatibility)。激励相容原则的基础是功利性,但为什么功利主义占主流的英美没有出现极权制度,而功利主义根基并不牢固的德国、意大利却出现了极权主义?

首先,要解释一下什么是激励相容的原则,再分析激励相容原则与制度基因的关系。激励相容的原则是说,任何制度只有其提供的激励机制及约束条件与制度中人的自利行为相容时,这些人的行为才会与该制度的规则一致。也就是说人们只愿意做符合自己利益的事,否则政策执行起来就难度很大。激励相容原则的提出尽管是相当近的时间,但早在亚当·斯密(Adam Smith)的时候就讨论过。那时的英国已经创建了宪政,在宪政的制约下,政府不能侵犯人的权利。亚当·斯密说政府要设计的任何东西,人们要愿意执行,它需要和人们的利益相一致。可以说,亚当·斯密是最早提出激励相容原则的学者,只是当时没有用这个词。作为一个正式的概念清楚地提出来就到了上世纪60年代。

激励相容的道理在主流经济学里有个很强的隐含假设,就是人权都是获得保护的。所有的关系,无论是政府和人的关系、人和人的关系、企业和人的关系都不能侵犯人权,人的基本权利都是平等的。这是整个经济学的起点。但极权主义、威权主义制度最基本的特点就是政府侵犯人权,政府是靠压迫、靠暴力来强制人的。所以,在讨论极权主义和威权主义制度时,我就把激励兼容原则扩展了,扩展到了人权会被政府侵犯,政府强迫人做事的制度。扩展了之后,就意味着有一方可以对另一方使用暴力。我把在这种情况下的激励相容的条件称为暴政的激励相容条件。

现在回到你的问题上:为什么英国、美国这些国家没有产生极权主义,但却在意大利、德国产生了?其原因就是英美的制度基因和意大利、德国的制度基因不同。制度基因里边的重要的部分,就是这个社会权力结构和产权结构,以及它们相对应的社会共识。在英美制度下权力是分散的,产权是分散的,所以它保证了宪政和民主制度的运作。当宪政和民主的制度能够运作的时候,实际上就不可能由某一群人把权力集中到自己的手里,用他们掌握的权力来压制别人。在这个制度基因下,这些事情做不成,并不是说没有人想做,而是没有人能做得成。相反在德国、意大利,历史传统里已经有相当集中的权力和产权,在这种情况下,就会出现极权主义。比如说意大利的法西斯党、德国的纳粹党攫取了政治权力,它就有能力破坏刚刚创建的、很脆弱的宪政制度,从而创建极权主义制度,这是由它们的制度基因决定的。

关于你提到的功利主义(Utilitarianism),功利主义其实是经济学依赖的最基本哲学思想。经济学里所谓的效应函数,所谓人的偏好等等都是从功利主义产生出来的。但整个经济学的产生就像我刚才讲的,它是在已经创建了宪政的基础上产生出来的,而当时的德国根本没有创建起宪政。德国第一次创建的宪政是魏玛共和国,但它很脆弱,所以就被纳粹党搞垮了。在意大利也是这样,它在历史上有一些宪政传统,但并不是在国家层面,一般都是在一些城邦。当法西斯党攫取政治权力时,作为意大利的国家还没能形成一个稳定的宪政制度。相反,它的政治权力是相对高度集中的。与意大利、德国相似的道理也可应用到日本,为什么在日本会产生军国主义?日本在明治维新时代建立了君主立宪的制度,但它的权力过度集中,宪政相当脆弱。日本变成军国主义之前,军界已经有过好几次政变,包括刺杀等等。日本虽然创建了一个初步的君主立宪制度,但从制度基因的角度讲,它仍然存在相对高度集中的政治权力。这就是为什么在这些国家会产生极权主义制度的原因,而在英美,历史上一直不存在有能力攫取政治权力的巨大的寡头力量。在此条件下,即便有人想做,也难以做到。

您在《制度基因》中创造了一个概念,就是区管式极权主义(Regionally Administered Totalitarianism),并且用它解释中国改革开放时代的经济崛起和今天的经济衰落。但耶鲁大学的胡安·林茨(Juan Linz)教授用后极权主义这个框架来解释,为什么极权主义统治之后会出现相对宽松的政治经济现象,区管式极权主义与后极权主义的区别是什么呢?

我先讨论一下区管式极权主义和后极权主义这两个概念。我提出的区管式极权主义,是极权主义制度在中国扎根以后逐步演变出来的,或者换句话说叫中国特色的极权主义制度。区管式极权主义早在1958年就出现了。1958年毛泽东发动大跃进运动,就是经典的极权主义制度,它来自于苏联。中共建政后到1957年,中国的政治制度就是苏联的制度,但是从1958年开始,毛改变了从苏联搬来的极权主义制度,朝另一个方向变化,但它没有改变极权主义性质。需要指出的是,在这个变化过程中,极权主义党的基本性质、极权制的基本性质都没有变,改变的只是极权制度的治理结构。同时这个过程吸收了中国帝制和中共战争时期形成的制度基因。

为什么中国经济能够在文革后快速发展起来,其实靠的就是区管式极权主义制度。从这个角度去理解,才能够弄明白为什么在极权主义制度下,中国能获得高的经济发展速度。而胡安·林茨教授讨论的是苏联与东欧共产党国家在垮台了以后的制度转轨,但他从来没有认真地分析过,苏联时期极权主义制度是怎么回事。他关心的是极权主义制度怎么垮了,以后会怎么变化。所以,他基本上讨论的是转轨时期的问题。前苏联和前东欧、中欧这些国家都是共产党国家,这就是为什么他将垮台后的前共产党国家的制度叫做后极权主义。虽然我与胡安·林茨面对的都是共产党制度,但他主要研究共产党垮台后的前苏联东欧国家的制度,而我讨论的是共产制度如何深入中国,又怎么进一步统治了中国的一切,至今还仍然统治着中国,然后又为什么在这中间会有一段几十年经济高速的发展,私有企业居然可以大规模出现,这背后的机制来自区管式极权主义制度。实际上在苏联、东欧国家的经典极权主义制度下,私有企业是不可能发展的。这也是我研究中国区管式极权制度的重要考量。

中国经济在改革开放时代快速崛起,中国政府把它称之为中国模式。2024年诺贝尔经济学奖得主,也是您的朋友阿西莫格鲁(Daron Acemoglu)和罗宾逊(James A. Robinson),在《为什么国家会失败:权力、繁荣和贫穷的根源》这本著作中,认为中国攫取型的政治和经济制度决定了经济繁荣终究昙花一现。有很多读者很惊讶他们十年前的先见之明。但您对他们的观点,或者说他们解释中国经济兴衰的看法持批评态度,为什么?

我倒并不是批评,只是指出阿西莫格鲁和鲁宾逊教授对中国经济兴衰的解释不涉及具体的机制,因为他们的观点相当抽象和缺乏实际分析。到底中国发生了什么,他们的分析过于抽象、概要,从社会科学的角度看不充分。因为,要说清中国经济的兴衰,需要解释为什么中国有几十年的快速经济增长,为什么在共产极权制度下,会产生出来如此大规模的私有经济,而在苏联、东中欧的共产党国家里,都是不可能。这是必须要面对的问题,然后才能解释为什么在中国的制度下,私有企业没有再进一步发展的可能,解释中国经济发展面对的限制。

要回答这个问题,就需要使用数据和经济学理论论证,泛泛的抽象论述是不够的。在这里,我们可以稍微具体一点讨论他们关于包容性制度(inclusive institutions)和攫取性制度(extractive institutions)这些概念的来源。社会科学的任何概念都是来自于实际的观察,那么他们的实际观察的主要来源是什么呢?是殖民地。他们观察了世界上两大类的殖民地,一大类是以北美为主的,包括美国和加拿大,也包括澳大利亚、新西兰,它们是前英国殖民地,如今都变成了世界上经济最发达的民主宪政国家。还有另外一大类殖民地,就是贫穷落后,至今也都还是威权制度的国家。为什么同样是殖民地,但发展会有这么大的差别?有发达的,有不发达的,有变成了民主制度的,还有的是威权主义制度。阿西莫格鲁和鲁宾逊教授提出来的整套的理论,就是关于国家为什么会失败。他们主要讨论的是这个部分的观察,在这些方面,我非常同意他们的工作,也从中非常受益。但是我研究的是他们没有做的那部分,就是极权主义制度。我要强调的并不是和他们的分歧,而是他们的空白,他们没有讨论过的。所以,不能简单地说他们早已预言了中国的未来并不确切,因为他们没有讨论过极权主义制度。当一个极权主义制度在改革的过程中,产生出来了大规模的私有制和高速的经济发展,这需要认真面对、认真分析,他们并没有做过这方面的研究。

我们谈到苏联共产极权主义,它对国民党和共产党影响同样巨大,孙中山就曾提出过“联俄容共”的主张,毛泽东也说过“十月革命一声炮响,给我们送来了马克思主义”,但为什么中国大陆仍在共产极权统治之下,而台湾却转型成为宪政民主政体,并历经多次政权更替,制度基因理论能够解释这一现象吗?

要回答这个问题,我们需要简要回顾一下历史。1924年国民党召开第一次全国代表大会,那是一个具有里程碑意义的会议,因为它改变了国民党的基本制度。孙中山在1923年和列宁派来的代表,当时的苏联的外交部副部长阿道夫·越飞(Адольф Абрамович Иоффе),发表了著名的“孙逸仙越飞宣言”。这个宣言决定了国民党转向布尔什维克,对自己进行改造。一个重要的举措就是让中国共产党党员加入国民党,第一次国共合作就是在这个背景下产生的。当时苏联共产党是怎样考虑的呢?苏共试图在中国复制苏联的十月革命。当年的布尔什维克革命靠自己的力量是远远不够的,于是它利用了俄国社会革命党,同时也利用了孟什维克,并取得了成功。布尔什维克想在中国重演这一幕,让国民党成为共产党夺取政权的一个工具。国民党已经有很大规模,苏共希望借国民党的力量帮助中共夺取政权,这就是为什么要中共党员加入国民党,但所有的事情在1927年都发生了重大变化。

1927年斯大林有一个判断,认为中国革命成功的机会已经到了,认为1927年的中国很像1917年的苏联。1917年的苏联有过二月革命和十月革命。二月革命就是把君主立宪制给搞垮了,然后由临时政府上台,借着这个条件布尔什维克几个月后发动了十月革命。在共产国际的指挥下,中国共产党就准备在各地发起暴动,夺取政权。但苏联与中共有关武装暴动的电报被西方各国的使团截获,国民党才意识到原来苏共和中共一直在利用他们,最终的目的是要夺取他们的政权,于是国民党开始清党。

我之所以讲这段历史,就是想说明:当年国民党在苏联的控制和指导下,按照苏联的方式改组国民党,试图将其变成布尔什维克党,但1927年发生了重大的变化,于是国民党和中共划清了界限,成为了势不两立的敌人。

到了1946年制定中华民国宪法的时候,当时的中国除了国民党和中国共产党,还同时有好几个其它的党,通常他们被统称为民主党派。有意思的是,在中华民国宪政制度的制定过程中,中国共产党联合民主党派为宪政原则出了力。那是中共非常成功的手段,因为那时挑战国民党,吸引中国知识分子和美国最有力的手段,就是显示中共主张民主宪政。总之,1946年中华民国宪法是按照宪政原则制定的。

这次制宪对台湾的发展意义重大,因为那时二次大战刚刚结束,国民政府从日本手里接管了台湾,它必须按照1946年制定的宪法执行。国民党当然是一个威权主义政党,它没有兴趣真的去遵守宪政原则,但由于已经通过了宪法,也必须在一定程度上去做。所以,接管台湾之后,国民党就在台湾开始了各级的选举。台湾的选举就一直没有停过,即使在国民党最压制民众的时期,选举也没有停过。1946年制定的中华民国宪法明确规定保护私有产权,私有制是它的基础,这也是国民党接管台湾之后,不断的推动了私有制发展的政治基础,也是发展宪政民主的基本条件,这两个制度基因在台湾都经历了长期发展。

我还需要强调一下,在日治时期,台湾的制度基因就已经有所变化。日治时期有一个重要的阶段,就是大正天皇时期,日本民主宪政获得了大的发展,提出了殖民地本土化,要在殖民地全面普及日本本土的教育和制度,因此在大正民主时期的1910年代、1920年代,台湾就已经组建了政党性质的组织,然后有了各级的选举,从基层一直到全岛,全面的选举举行过两次。还有一个非常重要的事件,就是自从台湾变成日本殖民地以后,日本统治者对土地进行测绘,以确认每一农户的土地产权。这极其重要。当日治政府以官方的形式确认每一个农户自己土地产权时,就帮助台湾人有了明确的私有产权的基本观念。民主宪政的制度基因靠的是分散到个人手里的产权、政治权利以及对应于它们的社会共识,这些早在日本变成军国主义之前在台湾已经形成了。

台湾宪政民主的产生最主要因素是民间的动力,民间的压力。民主宪政的制度基因经过几十年的发展,到1980年代变得足够强大。这不仅使得台湾威权统治的暴力失效,而且激发出更强大的反抗,最终迫使国民党政府在1987年宣布解除党禁报禁,开启了威权制的终结。除内部压力之外,美国和韩国民主化对台湾也形成了强大的外部压力和影响。强大的民间压力给具有改革意识的政治领导人带来了机会。以李登辉的宪政改革为例,在野百合运动中,抗议学生占领了台北的主要公共地区,要求和新选举出来的总统谈判。李登辉就去和他们谈判,学生提出来的要求就是恢复宪政,也就是恢复1946年制定的中华民国宪法。为什么要恢复宪政,是因为当时台湾实施戒严法,在戒严期间暂停了宪政安排。李登辉在谈判的时候给了学生们一个承诺:你们回学校去,我一定在两年里完成你们说的这些事,如果我不能完成,你们有权利还可以再来。再来的意思就是再发动学潮抗议。后来,在两年的时间里李登辉兑现了承诺。显然,这不是政治领导人自己能完成的事,他需要社会压力,只有在社会压力下,顺应改革潮流的领导人才有机会改革,否则仅凭李登辉一己之力是不可能做成这件事的。

简要总结一下观点,台湾之所以能够从威权政权转型为民主宪政的条件之一,在于国民党不是极权主义党,本质上与共产党不同。中华民国1946年就有了宪政原则的宪法。此外,台湾在日治时期产生的产权概念和持续的地方选举,以及由此产生的强大的民间压力和具有改革意识的领导人,表明台湾早已具备民主转型的宪政制度基因。对比台湾,我们就可以看出共产党统治下的中国民主转型的艰难。

您认为如果不改变制度基因,中国不可能实现民主转型,世界上似乎也没有一个极权国家能够成功转型的先例。但改变制度基因是一个漫长而艰难的过程,您认为中国民主转型还有希望吗?

与任何制度变化一样,民主转型必须有它所需要的制度基因,否则是不会发生的。因为任何社会朝宪政制度转变只能是自下而上,而且只能主要依靠本国自身的力量,不可能靠外来的力量。任何专制政权都不会自愿放弃统治的权力,因此只能依靠强大的民间压力,不一定是推翻,但必须把它限制住。而要限制就必须要有强大的自下而上的民间力量,仅靠外来力量是不可能做到的,比如在伊拉克、阿富汗,美国试图强迫它们变成宪政国家就失败了。但在二战结束后,美国对日本、德国的宪政改造都成功了,那是因为,原本在德国、日本就有宪政的制度基因,大量民众的手里有产权、政治权利、人权。虽然在德国纳粹、日本军国主义时期有很大的压制,但宪政制度基因在这之前就已经初步形成。在这个前提下,内力和外力才能合在一起,民主转型才能实现。但在伊拉克、阿富汗,就没有这样的制度基因,虽然美国为此使用的力量比当年在德国和日本大得多,更强有力的去推动,但却都失败了。

关于中国民主转型,我认为是有可能的。原因是中国改革开放的前三十年里已经产生出来最重要的新制度基因成分,即私企、非政府组织、公民社会,以及有限的多元化的意识形态和社会组织。一方面,极权主义的制度基因似乎朝全面复辟发展,且试图借助网路监控和人工智能等新方式更全面地控制社会。另一方面,已经萌芽的新的制度基因,私有产权、私企、非政府组织、公民社会、人权产权的基本价值观、法治观念、对宪政的理解、社会科学的传播,不仅萌芽,并已成为中国社会的基本部分。人们要保护自身利益的基本动机,从开放的世界得到的启蒙,使得新制度基因的萌芽充满生命力。中国的未来取决于这两类制度基因的博弈。

与前苏联对比,中国的这些制度基因,苏联在共产极权制垮台的时候还没有产生。所以,从这个意义上讲,中国人不应该悲观,应该认识到我们已经具有这些宝贵的制度基因,我们要努力去保护。但另外一面,我也需要强调,中国的宪政民主转型一定是一个困难的过程,是一个需要时间,需要众多人艰苦努力的过程,不可能在短时间里轻而易举地实现。中国极权主义制度的垮台是非常确定的,但它的崩溃并不一定就能带来民主宪政,它需要中国人民的不懈努力,也需要国内外政治环境以及政治智慧和策略。

注:本文首发《中国民主季刊》第二季:https://chinademocrats.org/?p=509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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