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种事,只有中国做得到

作者:宋国诚       转载自:上报

副标题:——反文明进化的《治安管理处罚法》

中共“全国人大”发布消息,中共当局准备草拟《治安管理处罚法》,并自9月1日起进行为期一个月的“征求公众意见”。该草案规定,在公共场所穿着、佩戴有损中华民族精神、伤害中华民族感情的服饰、标志等等,可能会遭到最多15日的拘留和最高5000元人民币(约合台币2万2000元)的罚款。除此之外,草案还允许公安机关强制检查人身、采集公民肖像、指纹、血液等信息、禁止未经批准的无人机飞行等等等。这种“反进化”的“中国特色的立法”,可谓举世仅有的滑稽丑剧。

这是一项极端法西斯主义的暴虐法案,对于所谓穿着、佩戴有损民族精神与感情之规定,这种赋予警察任意拘捕、建构“身分罪犯”与“认同监狱”的行径,与伊斯兰国家的“道德警察”当街抓捕不戴头巾的女子,甚至对抗拒者施加暴力以致酿生命案,有何差异?

意识型态的警察暴政

在习近平的字典中,最常出现的就是一个“控”字:监控、管控、封控、调控……。从管思想、管教育、管职业、管态度、管立场,到管言论、管网路、管治安、管隐私,如今再到管穿着、管标志、管符号…..。在习近平统治下的中国,12年来一事无成,但却处处监视、事事管控,而且变本加厉、愈演愈烈!

穿衣戴帽本是个人的选择,也是“身体主权”与“个性自主”的显露。但共产党却毫不给予个人选择的自由,甚至进行剥夺与处罚。对于这种剥夺自由的理据,来自共产党一种“意识型态赋义”(ideological assign-meaning),也就是依据个人的外表来判定政治态度是否合乎标准的主观臆断。当然,这种标准是由共产党片面制定的,往往更是由习近平个人的好恶来决定的。换言之,在中国社会,一个独裁者的好恶,可以铺天盖地的决定亿万人的外表,形成“清一色”的爱国时尚,其实是以“外表”来点缀民族精神,以“皮相”来装饰民族感情。至于允许公安机关强制检查人身、采集公民肖像、指纹、血液等等纯属个人“身体隐私”的讯息,则是一种“以百姓为刍狗”的警察暴政。这种只会发生在中国境内的荒唐蠢事,已到了令人摇头叹息、瞠目结舌的地步。

中国式的民族病态

中共官方宣称,有些穿着、佩戴、服饰、标志,会有损中华民族精神,伤害中华民族感情。实际上,这些说辞都是借口。禁止“外国标志”(特别是日本和服)恰恰造成民族精神与情感的重度伤害。因为,穿着是一种国际交流与文化融合的表现,禁穿与禁戴只会造成文化自闭与国际隔绝,最终必将造成民族精神的单一化与贫瘠化,丝毫无助于民族情感的丰富化与包容性,反而助长离外、拒外、仇外的民族病态,孳生一大群“小义和团拳匪”,以及一种号称刀枪不入的假民族精神。

“穿西装”算不算伤害民族感情?

如果是出自“反西方”的意识形态立场,那么包括西装、领带、皮带、皮鞋,乃至于燕尾服、晚礼服,T-shirt,戴眼镜、蓄胡子这些西方标记,岂不都有损民族精神?除此之外,包括购买舶来品、吃巧克力、喝咖啡、吃日式料理和品尝葡萄酒,不都也是伤害民族感情?实际上,中共自称的“民族精神与感情”,既不坚定也不独特,而是风中细丝、脆弱不堪,禁不起外来文化的交流与融合,十足是文化自卑与民族偏执的表现,也是“新义和团时代”在中国的历史回潮。

如果真要恢复民族精神、重建民族感情,是否乾脆而彻底的重返汉唐盛世的穿戴?女性个个模拟杨贵妃,男性个个装扮汉武帝,下层阶级个个布衣草鞋!实际上,穿着只是穿着,配戴也只是佩戴,与所谓“民族感情”毫无关联。如果只有穿戴长袍马褂才叫表现民族感情,那么习近平是否应该在所有场合都以古装亮相或以黄袍现身?

中国式倒退:情感勒索与身体绑架

所谓“民族感情”从来没有也不可能存在“共识性的定义”。在多民族国家之中,不同族群之间更有不同诉求与认同形式。在中国高达50种以上少数民族组成的地域内,民族感情只能表现出“因族而异”的多元性与分歧性。壮族有所谓“壮族感情”,蒙古族有所谓“蒙古感情”,绝无统一和同质的民族感情可言。实际上,所谓“民族感情”只是一种动员工具与集权手段,目的在于通过情感勒索和身体绑架来巩固独裁政权。这是一个民族国家向“警察法西斯主义”的沉沦与堕落!放眼当今世界,这种反文明进化的愚昧性倒退,除了少数基本教义派国家之外,只有中国做得到!

这项处罚规定,十足是中国文化病理与独裁者偏执的混合物。这不是“中国民族性格保守”可以形容,而是中国历史上积淀千年的民族中心主义,在今日反西方战略立场的扭曲性再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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