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邹幸彤 转载自:网络
联会不交资料案口头陈情前,幸彤也准备了书面陈情,中英文版对照如下。
法庭虽然判处我们有罪,但其实这场审讯已经证明了我们的清白。
我们清楚看到,所谓外国代理人的指控根本就是莫须有。我们清楚看到,原来国安把说出真相、要求问责、追求民主、捍卫人权,都视作危害国家安全。我们清楚看到,以国安法之名所作的所谓刑事调查,原来是没有追溯时限的历史清算。
如果我们当时默许了国安的标签和裁断,乖乖遵从对“外国代理人”的所有无理要求,这一切就不会有机会大白于天下。
这个案件表面上只是一宗关于资料的案件,而事实上,资料或曰讯息亦正是这个案件,甚至是国安法时代的核心问题。
政府说,以国家安全之名,它有权要求公民交出各种资料。同样地,以国家安全之名,它做什么决定都不用跟你解释。
当人民在权力面前变得愈来愈透明,但权力却在人民面前变得愈来愈不透明的时候,人民就不再是国家的主人,而是国家的奴隶。而“国家安全”亦只会成为掩饰这种奴役的借口。
讯息就是力量。这点当权者是最清楚的。所以他们要不惜一切地掩埋六四真相,要秘密地完成国安法的立法,要千方百计地阻止我们知道和公开他们对支联会的荒谬指控。正如这场审讯,虽然是在公开法庭所进行,但是以“公共利益”为名,最关键的信息要不被遮蔽,要不只能以打哑谜的方式去呈现,实际上连阁下都无法一窥案件的全貌。就算公众可以旁听,记者可以报导,大家也看不到什么,所谓“公开”变得徒有形式。
黑暗是滋生滥权和恐惧的温床。在本案中,真正关乎公共利益的讯息,并不是支联会这么多年做过些什么事,而是公权力在以国家安全之名做些什么。真正应该“交出”的资料,是国安行事的准则和理据,是他们凭什么可以将一个植根本地 30 多年的组织,一夕之间打成是外国的和违法的。
可悲的是,在这个权力失衡的体制下,政府要拿公民的资料,发一封信就可以,但公民想要得到一个交代,却必须去抗争,去冒著牢狱的风险,而拿到的可能也很有限。但是,这是是值得的,也是必要的。如果透过这场审讯得到的讯息能多少缚住权力的手,令它没有那么肆无忌惮,那个人的牢狱并不算是什么。
况且,我们如若顺从,那外国势力的标签就再也脱不下了,香港人 30 多年的坚持,就会因为我们的退让,变成了名不正言不顺的外部阴谋,变了不再是属于我们自己的运动。我们退无可退,我们必须如此。
我们必须以最响亮的话语,最清晰的行动,和当权者,也和全世界说,平反六四,结束专政,从来就是这片土地上的人自己的要求,不是因为什么煽动、什么误导、什么外部势力,而是出于每个人都有的良知和尊严。
维园的如海烛光,之所以震撼,之所以难能可贵,并不只是因为那个集体的画面,而是因为每一点烛光的后面都有一个独立自主的人,是因为这片烛光是任何权力都操纵不出来的。
因为国安说我们 30 多年的烛光集会都是危害国家安全的罪证,我这阵子重温了不少集会的片段。我看著烛光背后的一对对眼睛——沧桑的、年轻的、含泪的、坚定的、善良的、普通的、独特的、真诚的——我就知道,我永远不可能背弃这些目光。顺从或认罪,代表的从来不只是我们自己,而是这千万对眼睛。他们都不是无知无觉的棋子,我亦无权代他们承认这种侮辱。
否认我们是外国代理人,并不是要和外国割席。恰恰相反,正是因为我们想要和国际社会维持正常、自由的交往,我们才更要否定这种标签,并拆解它背后种种不合理的假设和谬误。
只有一个极权、一元的国家,才会将所有政治组织等同为国家利益的代表,才会将政治等同权势和阴谋。他们无法理解,政治可以、更应该是道德的。政治只不过是人们想活得更好的努力,它真正要回应的,是人性的需求,普世的价值,无论是古人所说的仁义,还是今人强调的人权和自主。
人性无分国界,价值高于国籍。追求人权和民主的运动,本就应当是超越国家界线的运动,尤其当国家本身就是压迫的来源。在国际舞台上,民间有权发出与当权者不同的声音,有权和不同的公民、政治组织去来往、合作而不被视作敌人或罪犯。我亦希望全世界爱好自由的人能继续与我们同行,不要中了极权的话术,为了避免代理人这个标签,反使得在地的抗争者被孤立。
况且,对这个国家的人民最大的威胁,从来就不是来自于什么外国干预,而是来自于内部,来自于不受制约的国家权力——六四就是最好的例子。与其千方百计地提防什么外国代理人,我们更应该提防的是自封人民代理的当权者。
作为扎根香港的公民社会的一份子,我们没责任依从规管外国代理人的法律行事,却有责任制止滥权、守护尊严、捍卫自由,我们尽了该尽的责任,我们自豪,我们无悔。
面对国安与控方的生安白造,隐瞒闪躲,我们一直持守的不过是立足事实,捍卫尊严。若然法庭认同前者是而后者非,那就判处本人最重的刑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