修改宪法与公民教育

作者:李慎之       转载自:《中国的道路》

今年开年以后,中国的第一件大事恐怕无过于中共中央在1月22日向全国人大提出的要又一次修改宪法的建议了。我们的国家已定下了建设“法治国”的目标。宪法正是法治国的根本。

自从中华人民共和国在50年前成立,在1954年制定第一部宪法以来,已经先后制定了四部宪法。国体未变,法统未变,而宪法改订如此频繁,可以说是世界史上罕见的,这反映了中国政局的动荡。中国的第二、第三部宪法是在1975年和1978年制定的,那正是在“文化大革命”的大动荡及其余波未绝的时期。1982年制订现行宪法以来,也已经过两次修改,这次要进行的修改是第三次修改。中国人的民族愿望就是希望能够早早修订出一部能管一百年、二百年而无须作重大修正的宪法来,这也正是中国人民的利益所在。当然,以中国目前的实际而论,谁都知道这不是一蹴可就的,我们只有“慢慢地着急”(to make haste slowly)。

自从世界上出现立宪的概念,或者近一点说,自从美国制订了世界上第一部成文宪法的二百多年以来,可以总结出一条经验,就是任何国家要有一部可以保证国家长治久安的宪法,先决条件是其国民(至少是其代表)必须有健全的公民意识。当然,也可以反过来说,即使有了一部好宪法,如果人民没有健全的公民意识,那么有了好宪法也是枉然。应该说这一点正是中国在世界上落后最甚的地方。因此,1997年11月2日我在《改革》杂志的座谈会上说过:“千差距、万差距,缺乏公民意识,是中国与先进国家最大的差距。”

为什么中国人缺乏公民意识?原因就在于自从秦始皇以来的2200年间,中国实行的政治制度和意识形态一直是专制主义。统治者执行的是“民可使由之,不可使知之”的愚民政策,老百姓遵守的是“非礼勿视,非礼勿听,非礼勿言,非礼勿动”的奴隶主义。只是在农民革命引起的激烈社会变动中,它才受到“造反有理”的短暂破坏。然而农民革命胜利以后,马上又照原样建立起专制主义的统治。到了20世纪,这一套才爱到某些质疑而有所松动,但是由于它的根子太深而没有什么根本上的改变。所以中国的“国民性”始终没有能摆脱鲁迅所抨击的阿Q相。中国现在要赶上先进国家,要实行现代化,最重要的就是要解放被专制主义所扭曲了的人性,发扬每一个人的本真人性。换言之,也就是要培养人的公民意识,使在中国大地上因循守旧生活了几千年的中国人成为有现代意识的公民,有人的觉悟的公民,成为一个一个独立的、自由的、能主动追求自己的幸福、创造物质财富与精神文明的公民。

“公民”和“宪法”,都不是中国传统的概念,但是引进到中国也有一百年的历史了。就我的记忆所及,30年代我还在读初中的时候,整整三年都学过一门公民课,用的是民营的商务印书馆编的课本。虽然分量不大,但是相当扼要而明确地教给了我们什么是国家(或政府)的权力与责任,什么是个人的权利与义务,什么叫公民,他与中国人历来说的老百姓有什么区别。我们当年的教师又是一个口才极好,极善于启发学生对公民权利的觉悟的人,使我印象深刻,至今难忘。说来惭愧,10年前,我曾在人大常委会法律委员会当过5年委员,也算是参加国家立法工作了,可是我所依凭的法律知识居然不过是60年前从初中学到的那一点儿东西。

我推想与我同时学过公民课的应当有几百万人,最少也应当有几十万人,但是几十年来到处向与我年龄相仿、教育程度差不多的人打听他受过的公民教育,回答我的却大多是一脸茫然。偶尔也还有记得的,但是对所教的内容也已大抵不复能回忆,这使我极其惊讶。大概是因为抗战开始以后,在沦陷区的学校,因为日本人实行奴化教育,已不能开公民课;在国统区的学校,因为国民党实行党化教育,公民课也多数改为党义课,教材是官定的,学生没有兴趣,因此对于公民课的印象只能更加淡薄,近于没有了。

在1957年的“鸣放”期间,只有个别人提出过要在学校设立公民课,也有人提出学苏联的榜样设立宪法课的,但是不但响应者寥寥,而且这些人很快就被打成右派分子,从那以后再也听不到这样的提议,更谈不上这样的实践了。

然而现在有一句话,好像已成了社会的共识:“中国人的素质太低!”那末,到底要怎样才能提高中国人的素质呢?办法当然有千条万条,然而从初中一年级起就实行公民教育应当是最重要的第一条。大家又都说“教育首先要教学生做人”。但是到底要做什么样的人呢?毫无疑问,应该是学做现代化国家的“公民”。从不随地吐痰、不乱抛果皮纸屑到坐公交车要礼让老弱妇孺,都是公民课最起码的内容,一直到懂得什么是政党制度、文官制度,懂得什么是对权力的制约平衡,什么是司法独立,懂得什么是市场经济、法治国家、宪政国家……懂得以法律保护自己的权利和权益。

江主席最近说,违反宪法是最大的犯罪。这话当然是天经地义,然而一般的中国人很少能懂得其深意。原因就在于他们大多不懂得什么是宪法,宪法是干什么的。还记得在50年代中华人民共和国通过第一部宪法以后,在学生青年中流行一句话,叫做“打人违反宪法”。其实普通的打架,就是造成伤害,也只是触犯了刑法,与宪法何涉?然而这就是中国普通老百姓对宪法的认识水平。很少人知道,宪法主要是管政府的。

在中国违反宪法的事情是大量存在的,从50年代到70年代的历史,说白了就是国家最高领导带头破坏宪法的历史,这就是公然宣告“无法无天”。为什么中国人几乎没有人觉察到这一点,更没有人起来保卫宪法?个别的人到自己受到毁灭性伤害的时候也有觉悟到这一点的,但是在此以前却茫然不以为意,甚至视为当然,也一样任意地破坏宪法,伤害别人。本来中国人在世纪初似乎已经确立了一个认识:宪法是规定和限制政府权力的,是保护全体人民的,是保证国家长治久安的。但是在实践中却忘得一干二净。这正好说明了这种认识事实上完全没有进入群众的记忆中,根本没有成为全民的行为准则。

自从人大制订行政诉讼法以来,中国老百姓已经开始懂得不但官可以究民,民也可以告官了。这是中国几千年历史上从来没有的观念革新,其影响是十分深远的。但是很少公民意识到他们还有根据宪法向宪法法院控告国家的权利,虽然这在先进国家是常事,是现代公民不能没有的常识。

为什么中国的现代化一百年来成就不大,以致被称为“九死一生的中国现代化”?第一个原因就在于中国始终没有能培养出够格的现代化的公民。没有能培养出不但能自尊而且能自律、不但能自强而且能自胜的独立自由的个人,没有能培养出既能伸张自己的权利、也能担当自己的责任的独立自由的个人。

公民教育所要传播的首先是宪法的知识。每一个公民第一要懂得自己在宪法中的地位,政府在宪法中的地位,自己与政府的关系。其次是法学的基本知识。再次应该传播经济学、社会学、政治学、伦理学的基本知识,还有像环境保护这样的基本知识。正因为是基本的,它必须是最精要的,因此可以说它不但是中国文化的、而且是全人类文化的结晶。

1997年的中共十五大提出了要把中国建设成为一个“社会主义法治国”的目标。然而一般的老百姓,因为法学常识的欠缺,也因为公民意识的薄弱,基本上分不清“法治”(rule oflaw)和“法制”(rule by law)的区别。经常在报刊上看到讨论有关问题的专家学者的文章,如果不好说他们是在故意混淆,看来大多也还实在是分不清楚两者的区别。

从当代世界的情况看,从中国的现状看,中国的宪法在这次修改以后,恐怕还得继续修改才能跟上世界前进的步伐,但是公民教育实在是刻不容缓的事情。实际上这也是四个现代化以外更重要的“人的现代化”。它不但为四个现代化提供前提,也是为四个现代化设立目标。

我在1997年《改革》杂志的座谈会上曾经说过,如果一个人真的还有下一辈子的话,那么,我的最大志愿就是能在下一辈子当一辈子的中学公民教员。近年以来,随着改革的发展,我又萌生了一个愿望,很想编一套12册(备6年12个学期用)的中学公民课本。它应该分两个层次:头6册是供初中用的,也就是每个上九年义务教育的人的必读课本;后6册是供高中用的,也就是有条件上高中的人的必读课本。因此它应该有循环加深的特点。我虽然有此志愿,只是学无根底而年已老迈,自知心有余而力不足了。但是,倘若有有志于此的年富力强的学者愿意担当起这个神圣的任务,我还愿意以衰朽残病之躯追随左右,协助做一点添砖运瓦的工作,与有荣焉。这实在是我可以设想的21世纪对祖国、对人民的最好的礼物!

1999年2月

李慎之、何家栋:《中国的道路》,南方日报出版社,2000年1月第1版,381-386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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