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丽岛大审对香港的警示

作者:李平       转载自:苹果日报       

47位参与或组织立法会初选人士在2月28日被落案起诉串谋颠覆国家政权罪,适逢74年前国民党在台湾制造二二八惨案纪念日,故有港版二二八之称。观照台湾民主运动历史,同样堪为对比的是美丽岛事件中的美丽岛大审。虽然美丽岛大审是台湾反抗专制走向民主的重要转折点,香港二二八审讯则是从自由走向专制的转折点,但美丽岛大审对台湾政治、文化的影响,及其后的林宅血案、陈文成命案、江南命案、郑南榕自焚案,都对香港深具启示和警惕作用。

被控触犯国安法的47位民主派人士,迄今只有四人获准保释,其他人都要受未审先囚之苦,包括11位获国安法法官苏惠德批准保释又被律政司即时复核而还柙。这是对国安法中有关无罪推定及人权保障条款的极大讽刺,更是香港人被剥夺选举权、司法人权的标志性事件。

中国人大即将修订《基本法》附件,改变香港选举制度,更是要配合国安法,彻底铲除香港自由、民主的基础,走向台湾动员戡乱时期的专制。香港二二八审讯,是中共港共为全国人大会议修订《基本法》造势的一部份,其规模、政治操控程度、对司法人权的侵犯,都堪比台湾美丽岛大审,实质都是以法治之名镇压民主。

1979年12月10日,《美丽岛》杂志社在高雄申请纪念世界人权日被警方拒绝后,仍按原计划举行游行集会,要求终结党禁与戒严,遭当局暴力驱散并爆发警民冲突。翌日,当局开始大搜捕,后宣布美丽岛事件涉案152人。至1980年2月20日,台湾警总军法处以叛乱罪起诉施明德等八人,另有37人在一般法庭被起诉,美丽岛大审由此开始,总共45人,比香港二二八审讯少两人。

美丽岛大审期间,45人曾遭受疲劳审讯、不准进食,甚至被殴打,开庭后在国际舆论压力下,当局才同意台湾报章刊载审讯过程与被告陈词。至4月18日,45人全部被判有罪,其中,施明德被判终身监禁。美丽岛大审的部份类似情景已在香港重演,而其后续事件、政治社会影响是否重现,尤令人关注。

应指出的是,香港二二八审讯与台湾美丽岛大审的社会背景迥异。台湾当年仍处于动员戡乱即戒严时期,党禁报禁未解除,并无民主派,异议人士只被称为党外人士。而香港原本没有党禁报禁,传统民主派、本土派政党都能公开参与政治,新闻自由、言论自由尚未完全被剥夺,港人享有的人权胜过当年的台湾。但台湾美丽岛大审及香港二二八审讯之后,两地民主、人权形势的对比正在逆转。

美丽岛大审备受国际社会关注,对国民党形成压力,也触动了台湾政治生态的改变。一方面,美丽岛大审促成被告和辩护律师的政治结盟,施明德、许信良、吕秀莲、林义雄等被告,谢长廷、苏贞昌、陈水扁等律师,后来都成为民进党核心成员,他们更加团结地争取民主自由,并渐渐得到更多台湾人支持,最终结束了台湾戒严、实现民主选举和政党轮替。

另一方面,台湾民主运动在美丽岛事件后,在专制政权最后的疯狂中仍付出惨痛代价。其中,1980年2月28日的林宅血案(林义雄被囚期间,其母亲和双胞胎女儿在家中被杀),1981年陈文成命案,1984年江南命案,1989年郑南榕自焚案,都是专制政权血腥镇压民主人士、狙杀海外流亡者和支持者的事件。

令人不安的是,香港在国安法及选举制度改变后,实质上将进入准报禁、准党禁时期,二二八审讯只是香港由自由及专制而遭遇的一次困厄,而要由专制及自由,不知还要遭受多少灾劫、流出多少血泪。但愿苍天有眼,护佑我城我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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