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Eric Laiy 转载自:外交家 议报 原文链接
副标题:对反对派人士的法律起诉,使香港与世界上的专制政权同列
来源:外交家(the diplomat)
作者: Eric Lai
译者:撒母耳
把法律和法院作为武器,来监禁反对派领导人,是世界各地的专制和混合型政权的常见策略,如俄罗斯、白俄罗斯、缅甸、新加坡和中国。法律体系被用作消除政治反对派力量的工具,防止大规模动员反对统治者,并在社会上造成寒蝉效应(chilling effect)。对一些政权来说,利用享有有限自主权的独立法院来惩罚反对派人物,甚至可以增强法律镇压的合法性和合理性。
在这种专制的做法上,香港也不例外。
2月6日,香港法院将对47名民主派和反对派领导人进行公开审判。当局指控他们在两年半前参与全市范围内的投票活动,即所谓的反对派阵营初选,涉嫌阴谋颠覆。
几十年来,香港的反对派阵营在立法会选举中获得了超过55%的选票。现在,一个享有民众授权的政治运动,其领导人却不得不面对一项刑事指控,最高可判处终身监禁。
北京在2020年中期根据《国家安全法》(National Security Law,NSL)规定了颠覆罪。在《国家安全法》实施后不久,60多万香港居民在民间投票(尽管是非正式的)中投了票,以选择候选人参加即将到来的立法会选举。结果,原定于2020年举行的立法会选举被推迟了,而中共当局谴责投票是颠覆性的。
2021年1月6日,55人,包括反对派初选的组织者和参与者,在香港被国家安全警察逮捕。同年2月28日,其中47名被捕者被指控为阴谋颠覆。其余被捕者仍在警方保释下,其护照被没收。此后,大多数被指控的人被法院拒绝保释,使他们被审前拘留了22个多月。
对中共当局来说,颠覆罪一直是对大陆律师和人权捍卫者的常见指控,如秦永敏、王全璋和台湾活动人士李明哲。尽管这些人是和平的活动家——他们没有被指控从事任何颠覆政权的暴力行为——但他们被判处监禁,并被剥夺政治权利多年。
同样,香港《国家安全法》中的颠覆罪甚至包括非暴力活动。这47名被指控的人,只是以他们的政治纲领和主张,进行了和平的政治参与,呼吁审查政府预算和实现普选。
香港实行的是与中国大陆不同的法律制度,即普通法制度。其中一个主要区别是,根据《基本法》,香港有宪法义务适用《公民权利和政治权利国际公约》(ICCPR)。这意味着在香港必须给予国际人权保护,包括公平审判、言论自由以及自由和平集会的权利。甚至《国家安全法》也承认《公民权利和政治权利国际公约》在香港的适用性。在《国家安全法》出台之前,本地法院也率先将《公民权利和政治权利国际公约》的权利纳入其判例,以表明他们对香港宪法秩序的承诺。
尽管如此,香港《国家安全法》仍制造了一些限制,这将不可避免地影响本案的公平审判和正当程序的权利。除了大多数被告的长时间审前拘留外,该案由香港行政长官指定的三名法官审理。陪审团席位在律政司司长的命令下被移除。在没有陪审团并由行政部门挑选法官的情况下,公众无法用他们的常识来检查和平衡这个政治争议案件中检方和司法的叙述。简而言之,在行政部门主导的对国家安全审判的所有干预下,当局很容易在法庭上主导对所谓颠覆活动的叙述。
此外,在《国家安全法》出台后,当地法院必须要从行政长官那里获得具有约束力的证明,以证明某一行为是否涉及国家安全或相关证据是否涉及国家秘密,如果出现此类问题的话。中国全国人大常委会最近对《国家安全法》的解释进一步确认,如果法院没有获得行政长官的证明,香港的国家安全委员会可以履行《国家安全法》规定的义务,做出判决和决定。
假设,如果法院请求行政长官来证明反对派阵营的初选和政策纲领是否涉及国家安全,那么法院除了遵循行政长官的判断外,别无选择。假如法院没有要求行政长官出具证明,在这种情况下,国家安全委员会也可以作为这一问题的最终权威。
正如我之前所评论的,《国家安全法》和北京对《国家安全法》的解释,使“双重政府”(dual state)得以在香港的法律体系中运作。现在有一个针对国家安全犯罪的 “特别刑事司法系统”(exceptional criminal justice system),在这个系统中,行政当局在理论上可以推翻法院的判决。当香港大律师公会(Hong Kong Bar Association)要求地方当局非常谨慎和克制地使用他们的权力时,这只意味着这个城市的法治和司法独立变得更加依赖于行政部门现在享有的任意权力。
事实上,早在去年夏天,联合国人权委员会就正式呼吁废除《国家安全法》,要求香港政府不要使用它,并呼吁香港停止所有针对记者和因行使言论自由权而被指控的个人的案件。然而,香港政府没有接受联合国委员会的建议,而是选择批评这个由专家组成的委员会是 “不公平的”和“毫无根据的”。
47名被告中只有16人决定不认罪,这意味着他们将在未来三个月内寻求在法庭上为自己辩护。虽然认罪的决定完全在于被告人自己,但不应该忽视上文所述的促成认罪的结构性问题——特别是漫长的审前拘留和取消陪审团。
有些人可能会说,香港仍然与上述专制政权不同,因为它没有“袋鼠法庭”(kangaroo court,意为不公平的法庭)。然而,从这次政治审判来看,关于香港司法独立和法治的旧说法不再有说服力。虽然我们必须等待和观察审判的发展和结果,但事实是,《国家安全法》的规定已经在许多方面阉割了这个城市的独立法院。它们使香港政府能够跟随当今同类专制政权的脚步,方便地镇压反对派领导人和追随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