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维舟 转载自:微信公众号“维舟的方舟” 原文链接
那个因染粉色头发被网暴的女生走了。
24岁的杭州女孩郑灵华,因为自己的粉色头发,被汹涌而来的恶意淹没,陷入严重的抑郁症。在遗书的末尾,她仍没忘记有礼貌地说声道歉:“很对不起大家,真的没有勇气再走下去了。”
真正应该道歉的当然不是她,而是那些网暴她的人。然而,也有一种观点认为,那些网暴的人也不需要承担责任,罪魁祸首是那些“无良营销号”。
微博大V卢诗翰梳理了这一事件从去年7月初以来的时间线:
在被保送研究生后,她拿着录取通知书给爷爷一个惊喜,并于当天下午5点和晚上9点半左右将照片视频分别发在不同社交平台上。
不知是谁,“搬运”了她的内容,迅速在网络扩散。
一位网友发来截图,显示短视频平台上一个叫“**学姐”的账号盗用郑灵华的图片和事迹,改成“专升本考取浙大”,推销“笔记”、卖书。
她搜索发现,该平台上存在一批相似的、成规模的号,发布的内容多是不同的人或拿着通知书,或在学习——她只是其中一个,信息备注介绍多为专升本、普通学校考到名校,可以“无偿分享笔记”。
一名上当的学生发来聊天和转账截图。他向一位“**学姐”转账1680元购买课程资料。对方收款后未再回复。
粉色头发女孩被网暴的起点就是这张图
更进一步说,即便真的受骗过,难道就可以网暴了?实际上,有家暴倾向的那些人共有的特征之一,就是坚称自己动用暴力是正当的,理由可能是责怪对方有过失(比如“不听话”),又或自己也是受害者。由此,他们逃脱了受自己良心制约,也因此,往往下一次还会再犯。
这种苗头已经出现了。即便是在粉色头发女孩走上绝路之后,网上仍不乏有人嘲讽她“玻璃心”:
我当你们在放屁,你们就不能网暴了。她承受能力差,不选择规避风险,她选择死,都不愿意选择隐私视频和账号,路有千万条,她偏偏选择去死。
这其实是在指责受害者,甚至连那些同情、惋惜她的人,也隐含着类似的理念,无法理解她为什么要这样,因为“只是网暴而已啊”,不理睬就好了。
这种看法没有想到一点:部分可能正是因为周围都无法理解这种心理痛苦,才使那位女孩更痛苦。没有经历过网暴带来的抑郁,你或许无法想见那意味着什么。
战后初期,很多以色列人都曾对那些集中营的受害者颇为不屑,自信如果换作自己,不会那样温顺地死去。直到1961年震撼人心的艾希曼审判,听到那么多受害人的证言,他们才开始理解,受害者并不是因为什么内在的特点而成为受害者的。他们逐渐意识到,彼此之间的区别,并不是道德或品质上的,而纯属偶然,自己设身处地,极有可能命运也一样。
正是基于这个理由,网暴就是网暴,任何将这一行为予以合理化、又或指责受害者的观点,都有必要加以警惕。
但是事情并不到此为止。日前还有这么一件事:湖南桑植县的高考冲刺百日誓师大会上,一位高三女生的热血发言燃爆全场,视频迅速传开后,引发全网群嘲。事后,当地教育局宣称,这位女生遭遇网暴,已对其和全校学生进行心理疏导。
有记者梳理了网上这一话题,认为这些都属“类似网暴言论”:“最看不惯打鸡血的卷王了”、“她是读书读魔怔了,看她表情”、“打鸡血的言论,进入社会啥也不是”、“有点像被洗脑了”……
然而,也有人困惑地问我:“这些算网暴吗?网暴究竟应当如何界定?”他承认,自己看完那条视频后也非常不舒服,觉得那个女孩“声嘶力竭、面目狰狞”,虽然他更多地是同情她,但他又觉得,网上群嘲的反应也很“正常”,甚至这样的反应让他欣慰,“这才像个正常社会”。
确实,法学家罗纳德·德沃金在《你有权利嘲笑》中曾说过:“在民主社会中,没有任何人——无论他有权势还是没权势——拥有豁免权,可以不被辱骂、不被冒犯。”尤其是在进入公共舆论的斗兽场时,不挨骂几乎是不可能的。
正因此,有位朋友坦率地告诉我,他同情那个粉色头发被网暴的女孩,却不同情这位高三女生,因为前者没做错什么,头发染什么颜色是她的权利和自由,而后者是自己行为造成的结果:在公共场合这么做,就要做好心理准备会挨骂。
我想,这两位女生都不是自愿成为公众人物的,图片、视频传到网上固然出于自愿(或应该经其同意),但后续引发的连锁反应,是她们本人无法掌控的,恐怕远远超出其预料。在这种情况下,一个人就算有心理准备挨骂,恐怕也很难料到会是这样山呼海啸般的骂声。
这里的关键之处,不仅在于“网暴”的尺度、隐私/公共的边界都模糊难以界定,更重要的在于社会公共机构为个人权利提供了什么样的保障。
如果说众声喧哗的舆论场就像斗兽场,那至少也为比赛制定规则,让自愿参与者穿好装备,而不是任由他们赤手空拳猝然面对丛林法则。教育局倒是对那位高三女生及全校同学提供了心理疏导,但那位粉色头发的女孩得到过什么公共机构支持?
在规则尚未建立的情况下,我们这个社会上常见的一幕,就是所有压力只能由个体依靠所谓“心理素质”来承受。范冰冰曾说过一句话:“万箭穿心,习惯就好。”娱乐圈的明星,哪个不是被360度无死角地骂个遍?然而,且不说普通人没有公众人物这样过硬的心理素质,难道明星被网暴就不是网暴了?
我肯定反对网暴,但我也深知,仅仅对网暴进行道德谴责是远远不够的;更危险的是,将网暴的根源归因于“无良营销号”的道德可疑,本质上是一种反市场的观点,浑然不顾当下这些问题正是因为对市场的过度干预造成的。我们需要的,是在明确权利边界的基础上,建立公共交往的理性规则。